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今天小编就带大家回顾几个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案例。
2019年8月14号至15日,盐源县在一所乡中心校的会议室,通过巡回法庭相继开庭审理了三起因家长不履行送孩子入学义务而引发的“官告民”案件的审理。在这次庭审中,原被告进行了当庭陈述。
原告法定代表人诉称,根据宪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父母有送未成年人入学的义务,然而,在镇人民政府多次敦促下,被告人仍不肯让孩子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非法剥夺了孩子接受教育的权利,被告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被告诉称因其子女厌学,父母教育力度不够导致孩子辍学。审判员当庭向被告阐明,不履行送未成年子女入学的义务,将要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并从情、理、法等方面对被告进行了教育,最终,被告悔悟,并表示愿意将孩子送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这次庭审也让旁听观众也从中受益,认识到了送孩子入学的重要性,更认识到了不送子女入学是违法行为。
“现在开庭!”2019年2月25日10时,随着法槌敲响,凉山州金阳县法院巡回法庭在该县派来镇开庭。原告席上,坐着派来镇人民政府代理人;被告席上,则是该镇一户普通村民。“官告民”案件加上“判令被告送子女就近入学”的诉讼请求,都表明这是一起不寻常的民事诉讼——政府起诉家长未能按照法定义务将子女送到学校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案。 随着庭审进行,案情逐渐明了。
原来,该村民儿子读完五年级后,因为厌学,便自行辍学赴外地打工。得知情况后,当地政府和学校工作人员曾先后三次上门劝返,家长却都没有认识到读书的重要性,更不知道不送子女上学还会触犯法律,因此一直没将儿子送回学校读书。去年12月,派来镇政府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 11时,经金阳县法院巡回法庭庭长做工作,此次诉讼当庭调解成功。随后,该家长走出法庭,拿出随身携带的户口本,急忙带着儿子前往派来镇中心校报名。
当日下午,巡回法庭还在金阳县向岭乡公开审理另一起同类性质案件。“以前觉得读不读书都一样,现在才知道不送娃娃上学,是犯法的。”在法律文书上按下指印时,两位被告均后悔不已。 抓好控辍保学、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请广大家长一定牢记:不让适龄孩子读书是违法的!
记者:阿比伊木